2015年以来,按照昌吉州人民政府要求将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全州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公共建筑抗震防灾工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建筑物产权变更、改变用途、加固后恢复成本过高等实际问题,有关县市及州直部门提出调整需求。经州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确定2015年全州抗震加固改造项目70项10.53万平方米,其中:州直抗震加固20项42724.97平方米,各县市抗震加固改造50项62603.34平方米。2015年底,全州投资5435万元共实施建筑加固项目70项10.88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