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补偿标准,为什么搞了4年还没搞出来?”政协委员韩志鹏日前微博曝光了“1611号文”——市法制办对其今年7月提交的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案的答复:在过去三年多时间里由广州社科院制定的参考标准,因为“过于学术化,考虑的因素尚不充分”,要委托其他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至今仍难以正式成文。
旧楼加装电梯,此事事关广大旧楼住户,当然要认真对待,但核心的问题在哪里?我以为要认真查一查原因。
一是旧楼加装电梯的核心是尊重原住户的居住权。有坚决反对加装电梯的人指出,按照《物权法》,住在高层的住户,如果觉得没有电梯不方便,你可以通过物权置换的办法来解决。让住在旧楼的老人家卖掉现有的住房,去购买有电梯的房子,没有必要用加装电梯的办法来解决。
这种意见甚至影响到有关部门。这里,且不说只有退休金可领的老人卖了旧楼,能不能买回周边的有电梯的住房,必须强调的是,居住在旧楼的老人家的居住权必须得到尊重。在旧楼的居住习惯是长期形成的,它包括各种生活配套,不能简单地用一个解决爬楼梯的办法就把原有的居住权给丢弃了。因此,在尊重旧楼原居民居住权的前提下,政府要支持旧楼加装电梯。
二是旧楼加装电梯要改善旧楼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你必须尊重底层住户的物权,不可侵害他们原有的物权,不能伤害底层住户的居住条件。就像底层坚决反对加装电梯的群众甚至翻出分楼时的特权一样,他们对加装电梯让高层的住户房产增值而让底层的住户房产贬值是不满意的。所谓补偿标准研究,难以成文是当然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加装电梯的同时,也要尽可能改善底层住户的居住条件。
三是政府必须拿出诚意,千方百计地为实现这两个目标,加快推进旧楼加装电梯而给出规划、土地和容积率提高的补助,让旧楼真正能够加装上电梯。
具体的办法是,对经过结构检查,可以加装电梯的框架结构的住房,允许经过类似抗震加固的办法,提高结构的承载能力,拆除底层的空间,在顶层加建一层住宅,让底层的住户搬到顶层去。把拆空的底层改为停车场。这样,一可以改善底层住户的居住条件,二可以给全体住户提供车位这种在市区稀缺的资源。真正通过加装电梯使整个旧楼的住户的物业都得到增值。
这里的核心就是政府要在规划、设计和物权变更上给以明确的政策支持。如果不是这样,想用损害底层物权,通过所谓的法定补偿让底层住户同意加装电梯,只会是城市里另一种“强拆”,问题依旧难以解决。